由於世界各國對境外公司與免稅天堂日漸關注,台灣朝野對租稅天堂反避稅的規範亦已達成共識。立 法院已於日前通過所得稅法第 43-3 及第 43-4 反避稅條款,預計最快 107 年實施。 未來,只要境外公司的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,境外公司也會被視同為國內營利事業並適用所得稅法對 營利事業的課稅規範。
兩岸租稅協議之內涵與效益